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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来老牌首页备用登录仁智股份: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3-15
  •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2019年 12月,平达新材料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19.76%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除非依约终止(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或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 3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届满后,平达新材料可以做出延长委托期限 2年的决定,但平达新材料拥有单方延长委托期限的次数是一次。如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西藏瀚澧所有,则于相应股份不再登记在西藏瀚澧名下之日起表决权委托终止。2021年12月 12日,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签署《之补充协议》,将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2022年9月,上市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本2,470.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43,664.80万股。总股本增加后,平达新材料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8.64%,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藏瀚澧共持有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累计质押 81,387,01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冻结 81,387,01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轮候冻结250,709,74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8.05%。西藏瀚澧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也存在被平达新材料以外的其他方取得的可能。若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依照约定终止或因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而终止,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此外,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实施、平达新材料未能完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或未能以其他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均将导致上市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由于公司目前整体业务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为业务拓展提供流动资金,但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者未来公司业务发展未及预期,则公司未来年度仍然存在因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或是收入规模下降而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风险。

      截至2022年9月,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涉及案件包括商业承兑汇票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涉案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中:商业承兑汇票纠纷共涉及5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14,677.08万元;其他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涉及6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3,945.91万元;其他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涉及1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373.78万元。公司积极应诉并主动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未能及时得到补偿,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9.54%、负债总额为24,288.9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负债规模较大且大部分债务涉及诉讼纠纷的情形,资金情况较为紧张、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实施,公司存在因无力偿还债务进而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即使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短期偿债压力得到缓解,但随着未来业务的发展,负债水平若不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仍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403.83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5%,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58.60%。公司受限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取证调查并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采取逐步清偿等方式达成债务和解方案。2022年9月7日,仁智股份与九当公司、中经公司、德清麦鼎合伙签订了《调解协议》,因该案件被冻结的货币资金、子公司股权等受限资产已解除冻结状态。对于受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公司无法与其他案件的诉讼方达成和解或因资金流动性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相应债务,则公司受限资产会被依法处置。同时,如果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案件或者现有涉诉案件当事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未受限资产存在被进一步冻结的可能,届时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近年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盈利能力较弱。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一方面继续对内进行资源整合、强化管理、控制成本,采取法律措施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另一方面继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拓宽销售渠道,并谋求战略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业务拓展难以预料,若公司仍无法在一段时间内扭亏为盈、有效提高盈利能力,则可能对股东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58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 60

      二、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90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为

      本报告/本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补充协议》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高分子材料 指 以高分子化合物为基体,再配有其他添加剂(助剂)所构成的材料

      阻燃剂 指 用以阻止材料被引燃及抑制火焰传播的助剂,主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的阻燃处理

      工程塑料 指 在工程技术中作为结构材料的塑料,能够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承受机械应力,能够应用于较为苛刻的化学物理环境,是一种强度、耐冲击性、耐热性、硬度和抗老化性能均优的塑料材料。工程塑料的品种主要有聚碳酸酯(PC)、聚酰胺(PA)、聚甲醛(POM)、聚酯(PBT和PET)和聚苯醚(PPO)等

      改性塑料 指 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式提高普通树脂或塑料的性能,如强度、阻燃性、抗冲击性、韧性等,使之符合特殊的性能要求而制成的塑料

      PC 指 英文 Polycarbonate的缩写,是指一种塑料名称,化学名:聚碳酸酯

      PE 指 聚乙烯(Polyethylen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无毒,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

      PVC 指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氯乙烯单体(VCM)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PA 指 聚酰胺(Polyamide),俗称尼龙,五大工程塑料之一,耐磨性好,机械强度高,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气、交通等领域

      油服公司/油服行业 指 提供物探、钻井、固井、测井、录井、钻井液技术、定向井技术、压裂、井下作业等工程服务或专项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该类公司所属的行业为油服行业

      钻井 指 按照设计方案,利用钻机及配套机械设备,将地层钻成具有一定深度、特定走向的圆孔型柱眼的工程

      完钻 指 钻井工程施工达到合同预定井深或甲方认可井深,形成永久的油气通道时点,需进行完井作业的项目在完钻后转完井作业,无需完井作业的项目在完钻时点后可拆甩设备

      完井 指 完钻后,使井底和油层以一定结构连通起来的施工内容,包括试油等环节,该项工作完成后钻井施工队可拆甩设备

      钻井液/泥浆 指 钻机钻井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循环流体总称,通过钻井液循环起到清洁井底、携带岩屑、冷却和润滑钻头及钻具、平衡或调节井内压力等作用

      连续油管 指 连续油管(Coiled Tubing,简称 CT)又称挠性油管、蛇形管或盘管,指可缠绕在大直径卷筒上、由若干段钢带斜接在一起,经轧制成型焊接而成的无接头连续油管。这种具有高强度、高韧性特点的连续性的油管,外形犹如两米多高卷起来的电缆一样,因为提高了自动化,机动性好,使作业更加安全高效环保,应用在石油工业之后,在最近的这二十年被广泛地应用在多项油气作业领域。连续油管目前可广泛用于油田钻井、完井、修井、压裂、酸化、排液、试油、采油采气、集输管线解堵等领域。在油气工业,连续油管及其作业装备被形象地称为“万能作业机”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 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336室

      经营范围 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1,948,00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上海简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文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1.21 流通股

      注:2019年 12月 13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西藏瀚澧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平达新材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 9月,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本2,470.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43,664.80万股。总股本增加后,平达新材料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8.6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泽虹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瀚澧持有发行人18.64%的股份。除西藏瀚澧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瀚澧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的技术转让、开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国内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化品)、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服务;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汽车配件、珠宝首饰、金银首饰、燃料油、煤炭、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油、干果、坚果、肉类熟食制品、蛋及蛋类制品、粮食、米面制品、烘培食品、豆制品、糖果蜜饯、冷冻饮品、方便食品、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茶(不包含茶饮料)、咖啡、可可婴幼儿食品】、乳制品(不包括婴幼儿奶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2日,西藏瀚澧、金环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西藏瀚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平达新材料同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000股股份,平达新材料持有及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1,397,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7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 9月,上市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本2,470.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43,664.80万股。总股本增加后,平达新材料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变,占上市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8.64%,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3603L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3603L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材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委托人(乙方)西藏瀚澧、金环与受托人(甲方)平达新材料于 2019年12月13日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自行就标的股份行使含投票表决权在内的委托权利,亦不得委托除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委托权利。委托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设置任何障碍。

      (二)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委托权利,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甲方与乙方因此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甲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对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管理人员;

      3、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事项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4、上市公司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及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三)委托期限内,甲方行使上述表决权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若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要求需委托人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委托人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章工作。委托人应就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配合。

      (四)甲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2)项约定,代表委托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后,委托人确认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会对甲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一)委托人应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委托人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人享有对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

      (三)委托人同意,在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主动转让、擅自处置上述表决权业已委托的标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权利,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及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权利受限的其他情形。

      (四)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在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司法冻结等第三方权利所导致的不符合本条(三)款约定的被动处置除外。如第三方行使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在标的股份上设置的第三方权利时,委托人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时立即通知或告知甲方。

      (五)如标的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标的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表决权委托终止。

      (一)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除非依约终止。

      (二)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可以做出延长委托期限 2年的决定,甲方如决定延期的,应当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委托人不得拒绝再次委托。再次延长委托期限时,本协议除委托期限变更外,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但甲方拥有单方延长委托期限的次数是一次。

      1、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3、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积极提升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努力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4、甲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将谨慎勤勉地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委托权利,且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等,不得损害上市公司或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1、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未就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委托给第三方行使;

      2、乙方依法拥有标的股份,除本协议约定以外,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方式为他人代持的情形,该等股份依法可以委托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主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乙方承诺与保证,就本协议所述之表决权委托事项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做出的陈述、保证均为真实、准确、无遗漏和无误导;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该等信息披露不实给甲方或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即构成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3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

      2、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因《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即将届满,委托人(乙方)西藏瀚澧、金环与受托人(甲方)平达新材料于2021年12月12日签署了《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作出变更,并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遵守:

      1、原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一)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除非依约终止。’

      现变更为:‘(一)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若本协议依约终止,则《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已作约定的,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各方按原

      平达新材料的控股股东为鸿商科技,陈泽虹女士持有鸿商科技100%股权。陈泽虹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泽虹,身份证号码:445281************,女,198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聚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仁智股份董事,平达新材料执行董事、总经理,鸿商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来源于西藏瀚澧表决权委托。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藏瀚澧共持有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累计质押81,387,01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冻结81,387,01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轮候冻结250,709,74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8.0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平达新材料外,实际控制人陈泽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 鸿商科技 16,000 深圳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金属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 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

      2 深圳市仁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00 深圳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处理;市场营销策划;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从事的新材料业务属于C门类“制造业”下的“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公司从事的油田技术服务行业属于B门类“采矿业”下的“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公司所处行业由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其中,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产业的宏观调控角色,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改性塑料专业委员会。该等自律性组织对行业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市场信息、行业自律管理及国内外贸易协调等方面开展协作与咨询服务,收集、分析行业信息,推动会员间、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以推动本行业的发展。

      2017年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推进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需求,加快调整先进基础材料产品结构,积极发展精深 加工和高附加值品种,提高关键战略材料生产研发比重。

      2017年 国务院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2018年 国务院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制造 2025”示范区。

      2019年 国务院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

      2019年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0、乙烯-乙烯醇共聚树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2020年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6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酰胺(PA)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产品

      2021年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提出规模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三大目标,十四五期间需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到2025年,塑料加工业主要产品及配件能够满足国内高端领域的需求,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采用新环保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降低能耗,为碳峰值、碳中和目标打好基础。

      2021年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 重点发展应用于5G、汽车轻量化、动力电池、3D打印等的专业化、陶瓷化、耐老化、多功能改性阻燃塑料;应用于太阳能光伏、风能用改性工程塑料;汽车发动机及发动机周边/零部件用聚酰胺材料;电动车新国标阻燃聚丙烯材料、现代通信用低介电聚苯硫醚、超低介电损耗液晶高分子聚合物基站天线)行业基本情况

      塑料凭借质量轻、强度高、绝缘、透光、耐磨等特性,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塑料本身存在着耐热性差,热膨胀系数大,易燃烧;耐低温性差,低温下变脆;在大气、阳光、长期的压力或某些介质作用下易发生老化等问题,上述缺点限制了塑料进一步的广泛应用。因此,在一些对材料性能要求较高的行业或使用场景中,需要对塑料进行改性处理,以达到使用性能要求。塑料改性是指在塑料的基础上添加合适的助剂、填料或其他成份,经过填充、增韧、增强等手段加工改性,提高塑料材料在某些方面的性能。通过上述改性技术加工后的塑料称为改性塑料,一般来说,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耐老化等方面的性能优于塑料。主要的塑料改性方法如下:

      增强 将玻璃纤维等与塑料共混以增加材料的机械强度,使塑料具备更优异的抗拉、抗压、抗折等特性

      填充 将矿物等填充物与塑料共混,使塑料的收缩率、硬度、强度等性质得到改变

      共混 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塑料、橡胶、添加剂等进行搅拌在一起,以改善原有性能

      热塑性弹性体 使塑料常温下具有橡胶弹性,高温下具有可塑化成型的弹性体的特性

      接枝 一种或几种单体组成的聚合物的主链上,接上由另一种单体或几种单体组成的支链

      可降解 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他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使稳定性下降

      改性塑料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上游原材料一般是各种合成树脂以及各类添加剂和改性填充材料等,下游则主要覆盖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

      改性塑料最早起源于国外,我国改性塑料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伴随“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不断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改性设备及技术不断成熟,整个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重要转型,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2021年,我国初级形态的塑料产量从4,360.9万吨增长到11,039.1万吨,年复合增速为8.81%。同期,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0-2020年,我国改性塑料产量从705万吨增长到2,250万吨,改性化率由2010年16.2%增长到2020年的21.7%。

      目前改性塑料在我国汽车和家电领域的应用占比较高,因此汽车和家电行业的发展对改性塑料的市场需求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人们对汽车材料轻质、节能、环保等要求日益提高,改性塑料材料凭借其密度低、强度高、成型工艺性能良好的特点,在汽车内饰、外饰、电子电气以及动力总成等各方面均得到了广泛应用。改性塑料材料在汽车领域主要应用范围如下:

      动力总成 空滤壳体、谐振腔、燃油管、膨胀箱、齿轮罩盖、进气歧管、皮带张紧器、活性炭罐、进气管、气门室罩等

      在近十年,中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量迅速攀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量从 2011年的 1,841.89万辆增长至 2021年的2,608.20万辆,复合增长率达3.54%;同期,我国汽车销量从1,850.51万辆增长至 2,627.50万辆,复合增长率达3.57%。近十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大幅高于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截至2021年末,我国连续十三年位居全球汽车销量第一,且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占全球比例均达到30%左右,汽车市场消费重心逐渐向中国等新兴市场转移。

      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08.20万辆和2,627.50万辆,产销量仍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我国汽车行业目前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升级、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承受了较大压力,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

      在汽车销售量增长的同时,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也在持续上升。据公安部公布数据,我国2010年汽车保有量为0.91亿辆,2021年已达到3.02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 784万辆。我国汽车高保有量为机动车配件更替需求打下了坚实基础。

      尽管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整体偏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汽车保有量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国内汽车市场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上游车用改性塑料材料的需求增长空间较大。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我国汽车领域改性塑料材料的需求量已从2016年的382.4万吨上升到 2020年的431.3万吨,逐年攀升,预计到 2026年将达到598万吨。随着汽车产销量稳步上升以及汽车轻量化趋势发展,预计改性材料在汽车领域需求量将保持良好的上升势头。

      家电行业是改性塑料行业最重要的下游产业之一,改性塑料拥有出色的安全、无毒、节能环保、抗菌抗霉变等性能,能满足人们对家电轻量化、健康化的需求。改性塑料材料主要被用于制造家电的壳体、叶片、外饰等部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家电的国内市场迅速扩大。此外,我国家电业出口持续增长,在全球家电行业的地位持续提升,已成为我国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国内外市场需求促进着我国家电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带来上游改性塑料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

      根据WIND统计,2021年我国白色家电(空调+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产量合计达到3.95亿台,同比增长5.21%,产量稳步增长。

      2020年,受疫情影响,家电产量增速放缓,2021年疫情缓解后产量重新提速,家电产量的稳步提升也带动了上游改性塑料用量的持续上涨。

      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都优于通用塑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除汽车、家电领域外,还可用于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其下游应用在不断拓展中。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以及应用场景的不断延伸,为行业内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机遇。

      综上所述,改性塑料已广泛应用在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板块,未来国内改性塑料材料的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改性塑料产品众多,但从原料来看主要集中于原油、天然气的下游化工产品,拥有上业一体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世界上主要改性塑料厂商是以杜邦、巴斯夫、帝斯曼、韩国三星等为代表的国际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是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上游一体化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全球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和高端产品市场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

      目前中国改性塑料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总体来看,国内高端改性塑料产品依赖进口或国际大型化工企业在国内生产;国内改性塑料企业数量众多,大部分集中于模仿或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产品市场,长期以来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利来老牌首页备用登录。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部分企业在初步具备一定规模或技术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拓展高端产品市场,推进进口替代的步伐。

      改性塑料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而不同场景的应用往往对改性塑料的性能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改性塑料行业对于企业在配方、工艺方面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企业必须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和质量标准,在配方设计、产品供给和下游工艺参数配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在配方的设计中,原材料和改性助剂配比的轻微变化都会引起产品性能指标较大的波动,因此能否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研发设计出适合的材料配方,是企业立足行业的重要要求。

      由于改性塑料行业是需求驱动型,需要根据下游产业的需求迅速研发出相应产品,为了适应下游需求、维持竞争优势,企业必须持续研发新产品,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创新和应用能力的要求较高。

      由于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客户对于改性塑料产品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客户愿意与已在业内形成良好口碑的生产企业进行持续性合作,良好的行业口碑需要企业在产品质量、人员素质以及行业经验等方面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同与信任。对于新进入的企业,树立行业口碑、建立自有品牌认知需要持续、大量的投入,在短期内难以达成。

      改性塑料行业的更新迭代速度快,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人才储备以保障研发工作的稳步开展,快速吸收、优化新技术,并进行应用及再创新。随着材料日益繁杂以及客户细分要求的增长,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遇到的问题将更加复杂化和专业化,这需要拥有长期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积累的人员来解决。此外,改性塑料行业同时面临上下业的市场快速变动,需要企业对于市场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也要求企业的核心管理层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高分子改性材料是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是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大改性材料在电动工具、汽车、家电、电子电气等领域内的应用。高分子改性材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改性塑料是高分子改性材料的重要分支,改性塑料目前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势必对塑料行业产生极大的拉动作用。伴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的推动,居民对电动工具、汽车、家电、电子电气等细分市场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特点,下游领域对高端改性塑料需求进一步加强。改性塑料性能以及改性化率的不断提升,为行业内的企业带来持续的发展机遇。

      改性塑料产业在很多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如巴斯夫、陶氏、杜邦等,在原料供应、营业规模、技术积累上优势明显,在高性能专用改性塑料的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较为广泛。而相比之下,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大都是从国内家电和汽车行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开始兴起,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高端改性塑料市场仍以进口为主,进口替代需求较大。

      随着近年来行业内规模内资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大型国际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部分企业以研究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产品为抓手,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上游石油化工企业不断加强产品的自主研发,也带动国内改性塑料行业整体创新速度加快。随着我国近年来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在中高端改性塑料的进口替代需求愈发迫切,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

      改性塑料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种合成树脂以及阻燃剂、填充剂、增韧剂、着色剂等助剂。其中,核心原材料合成树脂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随着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近年来受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情况以及行业整体需求的影响,石油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也对行业原材料价格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持续波动将对行业内公司的议价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形成一定挑战。

      随着改性塑料下游领域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给改性塑料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对改性材料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是原有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整体呈现为下游市场对改性材料的高性能化和功能化要求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下业科技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也同样对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行业内企业需要持续通过技术创新,跟踪下游市场的技术趋势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改性塑料在保持塑料原有优良性能的同时,又克服了普通塑料的缺点,在保证使用性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了终端产品的成本,增加产品附加值。随着改性塑料的阻燃、耐候、合金化水平不断提高,改性塑料在电动工具、汽车、电子电气、家具、轨道交通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已成为各行业的主要材料之一,如硬质PVC代替木材、改性PE代替藤条、电镀级PC/ABS合金代替金属等。我国改性塑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部分产品综合性能超越钢铁等材料,实现对其他材料的有效替代。但整体来看,我国改性塑料行业技术水平与国外仍有一定差距,行业内主要产品依然以技术和工艺要求相对较低的普通产品为主。

      本行业的下游客户为终端产品制造企业,部分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有一定关联。在消费产品制造业中,如电动工具、家用电器等属于大众消费产品,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程度较小,而在汽车等领域则受宏观周期影响较大。总体来看,本行业会因宏观经济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但因改性塑料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各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有所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行业的波动。

      我国改性塑料产业呈现一定区域性特征,企业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区域,下游电动工具、汽车、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建筑材料、节能灯具、玩具、道路材料等行业也集中于此区域。随着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下业有逐渐往中西部内陆城市转移的趋势,改性塑料行业产能预计也将逐步随之发生转移。

      改性塑料产业的季节性特征与下游终端产品的消费淡旺季特征趋同,其中应用最多的家用电器、汽车等领域,对改性塑料需求呈现一定季节性。但整体来看,改性塑料行业下游客户涉及的行业广泛,导致本行业的季节性波动并不明显。

      改性塑料行业上游主要包含各种未经改性的合成树脂,合成树脂产品来源于石油、天然气行业;改性塑料经过注塑挤出可以广泛应用于下游制造业。

      改性塑料产业链上游是各类合成树脂,中国是合成树脂生产和消费大国,产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上游原材料供应的持续增加为改性塑料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合成树脂由原油提炼而来,再经过加工改性成改性塑料。原油作为改性塑料的间接原材料,其价格走势将间接影响改性塑料的生产成本及价格。

      改性塑料被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消费电子、信息通讯、医护用品等下游领域。因此,改性塑料作为刚性需求产品,其自身存在较为稳健的增长需求,对改性塑料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下业的产业升级对改性塑料的性能也会提出更高要求,为本行业提供发展机遇。

      目前,国内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事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管。

      2019年 国家能源局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 坚持底线思维,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加强油气资源评价和勘探,特别是加大风险勘探,明确勘探开发部署和主攻方向。

      2020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 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

      2020年 国家能源局 2021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 要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核心技术装备新突破,努力打造能源技术装备新优势。

      2021年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

      2021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

      2021年 国家能源局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基础。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确保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不减,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推动东部老油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

      2022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

      公司从事的油田环保治理、钻井及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等油田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油服行业的细分领域。从产业链来看,油气开发的流程包括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炼化、销售六个环节,油服行业主要面向其中勘探、开发、生产环节。

      全球范围来看,油服行业的发展伴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十九世纪60年代前后,石油工业在美国诞生,油气产地开始出现一批专门提供钻井服务的承包商、钻井工具制造商及管道建设商,即小型油服公司的雏形阶段。二十世纪 50年代前后,石油工业整体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开始出现斯伦贝谢、美国地球物理公司、休斯、贝克、哈里伯顿等一批大型专业化的油服企业,油服行业开始形成专业化服务体系。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油服行业的技术继续快速革新,油服企业的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但同时部分区域的油气开采难度也不断增加,大型油服企业开始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形成全球化、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能力,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以贝克休斯、德莱赛、阿特拉斯、哈里伯顿、斯伦贝谢五家企业为主的市场格局,后德莱赛合并入哈里伯顿、阿特拉斯合并入贝克休斯。目前全球油服行业市场份额仍然主要由斯伦贝谢、哈里伯顿、贝克休斯三大巨头占有。

      全球油服行业的市场规模,直接受制于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类资本性支出规模,而资本性支出规模与全球油价变化、油田公司利润率变化高度相关。当油价上涨时,上游油田公司加大勘探开发投资,带动油服公司业绩上升,油服公司订单增加,最后体现在业绩增长;当油价下跌时,油田公司减少勘探开发投资,油服行业业绩下降,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油价对油服公司业绩的传导机制如下图所示:

      自2012年以来全球油服行业经历了景气、衰退、复苏三个较明显的发展阶段。2017年,全球油田服务市场规模约为2,335.20亿美元,结束了2015年以来的大幅萎缩。受新冠疫情、石油价格战和俄罗斯的影响,2020年WTI原油价格跌至约19.8美元/桶,油服行业营收总和随之下行,为1,906亿美元。2021年随着疫情反复,油价走高,带动油服产业景气度上升,全球油服市场规模上升至2,023亿美元。

      从整体周期来看,国内油服行业与国际市场基本同步波动,2014年至2016年,中国油服行业市场规模由1,717亿元下降至1,099亿元,大批中小型油服企业被迫退出市场。2016年,全球油价回暖带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家国家石油公司加大上游资本开支,中国油服行业重获活力,市场规模逐渐回复,上升至2019年的1,762亿元。受疫情影响,国内油服行业市场规模于2020年下滑至1,416亿元,并于2021年开始恢复。国内油服行业市场规模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国内陆上油田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起源于油气行业主辅业分离,并逐步对民营资本、外资企业开放,目前国内陆上油服行业的竞争格局中,中石油、中石化下属油服板块的企业,凭借其装备、人员和队伍数量的优势占据了市场主要的份额,民营资本和部分外资企业作为市场补充。

      国内油服企业数量众多,经过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油服企业的竞争区域和专业领域有所差异,各企业通常根据各自特点选择合适的市场区域,同一区域内的油服企业也分散在工程、装备、技术服务等各个领域。

      在我国从事大部分油田技术服务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行业准入资质外,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中海油集团等主要能源企业还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形成了一定的进入壁垒。

      油田技术服务的专业化技术程度较高,不同油田的油藏类型、井深、地质条件差异很大,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层钻井技术要求也有所不同。油田公司通常要求施工单位从设计到完工每个工序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提出详细的技术措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并争取获得更高的安全时效与更快的钻井速度,这就对企业的技术实力、工程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油田技术服务供应商不仅需要有技术积累,还需要一批经验丰富的现场作业人员。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2019年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油气行业增储上产的“七年行动计划”,并于2019年5月召开“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进会”,强调“石油企业要落实增储上产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 2019-2025七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2021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强调增强油气供应能力,推动油气增储上产。根据2021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年报披露,2021年三家公司资本开支合计 5,100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为 2014年以来次高点(仅次于2019年),并出现了一大批重大储量新发现。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多次下发指导意见或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召开专题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及推动国内油气稳储增产、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

      近年来,油田服务技术的提升,为突破复杂地层、超深井油气钻采的瓶颈提供了可能性。此外,油服技术的进步还有助于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压缩开发周期,从而提升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的经济性及投资热情,有助于扩大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

      随着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新能源应用的推广,全球范围内能源结构都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对石油和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需求的下降。但是,能源结构的变化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并且一次性能源内部也存在需求结构的调整,例如在工业性消费、终端消费等环节对天然气、页岩气及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需求占比将逐步增加。因此,能源结构的调整尽管对油服行业存在不利冲击,但总体需求不会因此在短期内发生巨动。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我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使得我国经济未来较长时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但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仍不排除短期内导致社会整体投资规模及能源消费需求总量的增速放缓或下滑,从而可能对公司所在的油气产业链整体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宏观经济增速、能源需求增速及国际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油田公司勘探开发规模存在周期性波动,导致油服行业市场需求及业务规模相应地周期性变化。

      油气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由此导致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行业的市场分布也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目前国内陆上油气产量、重点油气田及大部分的油服企业主要集中于新疆、四川、陕西等地区。

      油田技术服务业务本身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由于涉及服务内容众多,各项工作在具体的作业过程中会因时、因地产生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例如:在新疆地区,由于冬季油气田所处的戈壁、沙漠地区十分寒冷、条件恶劣,部分技术服务业务无法开展,导致行业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呈现一定的季节性。

      油服行业上游主要是油田专用设备制造业、钻井专业工具制造业、油田化学品制造业、能源动力行业等。上述行业竞争较为充分,绝大多数产品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以柴油等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的企业主要面临国际油价波动对项目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以电力作为能源的油服企业能源动力供给充足且采购价格相对稳定。

      油服行业下游主要为油田公司,国内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各区域油田公司。受整体经济环境、国际油价、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油田公司对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投资规模增加或减少时,将直接导致油服公司业务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

      在新材料领域,公司长期从事于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尼龙改性、塑料管道专用料、防腐材料等改性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拥有“热塑性滑石制备方法”、“SCM晶须增强母料”、“超静音排水管专用料”、“3PP管道防腐材料”和“新型塑料管道连接件”等多项专利技术。随着公司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在管材等细分领域的改性塑料的研发与应用方面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享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在油气田技术服务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具有钻井及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环保治理技术服务等多项油服业务的专业油服公司。

      公司以所服务区域的技术需求为技术研发动力,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技术储备方向,在熟练掌握并运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在油田环保技术服务、钻井及井下作业技术服务以及改性塑料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依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在新材料领域多年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联塑集团等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合作,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油气田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管道功能母料及专用料、辐照交联改性材料、车用改性塑料、合金材料等,油气田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油田环保治理、钻井及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等。

      1 管道功能母料及专用料 填充类母料、增强类母料、专用料等,适合制作各种规格的管材: (1)填充类母料:以重钙类无机材料为主,经表面改性处理,以聚烯烃树脂为载体,通过熔融共混挤出造粒而制备的母粒。用于管材内层或SN4以下管材内外层。 (2)增强类母料:采用具有特殊晶体形貌的无机材料组合经表面改性处理,以聚烯烃树脂为载体,通过熔融共混挤出造粒而制备的母粒。适用于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内外层、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管材环刚度可以分别达到 SN4、SN6.3、SN8、SN10等级。 (3)改性专用料:以HDPE、LLDPE、增强材料、助剂等熔融共混改性,通过控制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杂质含量等指标,用于不同等级的双壁波纹管、缠绕管等生产。 (4)塑料管道用改性PE料:该系列产品通过共混改性和严格工艺控制,实现符合MFR、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无杂质等指标。管材厂家可用该系列产品生产钢带管、双壁波纹管、排水实壁管、缠绕管等。

      2 辐照交联改性材料 以聚烯烃树脂及弹性体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入无卤阻燃剂、消烟剂、抗氧剂、热稳定剂等各种助剂,经混炼、挤出造粒而制得。产品包括:核级电缆料、光伏绝缘料、光伏护套料、家装布电线料等。产品满足RoHS和REACH环保要求,不但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同时具有物理机械性能、耐高低温性能、阻燃特性等,制成电缆经辐照交联后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车用塑料材料 PP或PA改性材料,用于汽车塑料制件加工:(1)PP改性材料:本系列产品为PP填充改性料,流动性好,抗变形能力高,耐热老化、耐候性好,光泽度高,耐冲击;广泛用于汽车内饰、汽车保险杠等汽车配件,也可用于运动器材、托盘、胶筐等。 (2)PA改性材料:主要以PA6和PA66为基体,根据产品用途的不同,与各种无机填料、弹性体、活化剂、相容剂、阻燃剂和润滑剂熔融共混复合而成。根据产品耐热性、耐磨性能、介电性能、自润滑性能和力学性能的差异,可用作注塑制备汽车外装件(例如车轮套和门把手),机械类部件(踏板和齿轮)、电子系统部件(配线连接器、开关和插座)以及发动机罩下部件(风扇叶片、进气歧管)。

      4 合金工程材料 PC、ABS、PET合金,耐热、高强度、高光,用于通讯、电子电器、家电、汽车等领域。

      公司提供的油气田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油田环保治理、钻井及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等,具体如下: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三大块,即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油气田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零星材料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等。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形成了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到原材料质量检验完整的采购流程体系。公司对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能力、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将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中。

      公司具体采购原材料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在对品质、价格、供货速度等进行综合考量后,安排订单采购,具体价格和数量随市场价格和订单而定。公司根据生产提供的月度材料需求计划进行半月/整月采购。

      由于改性塑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即使是相同的材料和改性方向,不同领域、不同客户对改性后的材料性能需求也普遍存在差异,因此改性塑料除少量通用型产品品种外,一般为定制产品。因此,公司新材料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销售反馈的市场需求信息进行配方设计及原料采购,然后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生产。此外,对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规格型号产品,公司会适当进行备货,以便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油气田技术业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其中环保治理服务主要通过污水处理站点提供水处理服务,钻井及井下作业技术服务主要采取随井现场作业的服务方式,管具检维修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在固定场所提供服务或者随钻进行检维修。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可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公司新材料客户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公司油气田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油气公司以及钻探公司等。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公司销售结算模式主要是按月度、年度结算,收款方式主要是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截至2022年9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00万元但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公司前任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未经公司授权、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19日以公司名义向中经公司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1)2018年1月30日,公司向中经公司开具14张商业承兑汇票合计21,092.44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1月30日。2018年7月及9月,中经公司通过背书返还上述8张商业承兑汇票11,415.36万元,剩余6张9,677.08万元票据被中经公司背书转让;2)2018年4月19日,公司向中经公司开具10张商业承兑汇票合计5,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9日,该10张票据被中经公司用于质押担保。

      中经公司收到票据后未向仁智股份支付任何对价。截至2022年9月,上述票据均涉及诉讼,其中发行人与中经公司、盈时公司等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盈时公司与中经公司、发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及发行人与中经公司、德清麦鼎合伙、九当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均已完结。

      2019年2月26日,九当公司与德清麦鼎合伙(被告一)、中经公司(被告二)、仁智股份(被告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96,770,818.39元及汇票利息299,856.97元。事实与理由如下:2018年2月 12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二从原告处受让债权同时明确被告二尚欠原告欠款,前述债权转让款及欠款,被告二合计应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并按照1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为支付前述款项,被告二向被告一背书转让案涉 6张商业承兑汇票(总金额为 96,770,818.39元),用于被告一融资,由被告一将融资款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28日,被告一将案涉6张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出票人均为被告三,收款人均为被告二,背书人依次为被告二、被告一,出票日期均为2018年1月30日,到期日均为2019年1月30日。原告在上述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电子汇票系统向被告三提示付款,2019年2月3日,被告三以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仁智股份在答辩期间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原告九当公司亦同意移送。

      2019年9月23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5民初6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0年 9月 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仁智股份向原告九当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96,770,818.93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9月20日,仁智股份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18日,仁智股份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民终28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2022年9月7日,仁智股份与九当公司、中经公司、德清麦鼎合伙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仁智股份分三期向九当公司支付 6,700.00万元,九当公司不再就涉案票据向仁智股份主张权利。

      2019年2月14日,窦晴雪等金票通平台投资人向中经公司、发行人、盈时公司提起的诉讼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中经公司承担归还借款本息和票据质押责任,仁智股份与中经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盈时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中经公司与盈时公司签订《平台合作协议》及《平台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盈时公司为中经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中经公司通过盈时公司平台接受用户购买或投资。同日,盈时公司代表全体出借人与中经公司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合同》,约定中经公司以10张、总金额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仁智股份向盈时公司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确认函》。中经公司后通过盈时公司经营的“金票理财”互联网平台向投资人发行定向融资产品。原告在该平台与中经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协议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结息日为2018年10月19日。

      2019年6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05民初15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被告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原告窦晴雪等投资人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投资人窦晴雪等不服上述裁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2019年 12月 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01民终7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1年12月18日,仁迅实业与其中的 88名投资人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88个投资人将对发行人、盈时公司、中经公司的债权追索权按照本金50%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仁迅实业,剩余郭维扬、张淮萍、谢敏、史磊、田静 5名投资人尚未进行债权转让。

      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局向法院表示,经侦查,盈时公司不涉及刑事犯罪,刑事案件不予立案。2022年5月17日,发行人收到除谢敏外的4名投资人重新起诉材料外,新增24名投资人的起诉。2022年6月28日,仁迅实业与新增的24名投资人中的19名投资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2022年8月11日,仁迅实业与投资人王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上20名投资人对发行人、中经公司和盈时公司的债权追索权按照本金50%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仁迅实业,剩余4名新增投资人尚未进行债权转让。

      2022年8月17日,前述尚未进行债权转让中的8位投资人起诉仁智股份、中经公司、盈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南京建邺法院开庭。

      1 发行人与临邑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段忠永代位权纠纷 500.00 2020年3月25日,发行人向临邑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一)、段忠永(被告二)提起的诉讼,由临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发行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临邑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立即代位清偿第三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的款项5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1,404,000.00元;判决被告段忠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4月23日,临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42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临邑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代第三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500万元及利息;判决被告段忠永对第一项确定的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314元,由两被告承担。 2021年2月8日,发行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已受理。截至2022年9月,被告已申请破产,发行人已经进行债权申报,本案仍处于执行过程中。

      2 发行人与山东兴泽化工有限公司、魏传平代位权纠纷 500.00 2020年3月25日,仁智股份向山东兴泽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一)、魏传平(被告二)提起的诉讼已由临邑县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判令被告一代位清偿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的款项人民币500万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0.8%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7日,共计人民币1,040,000元;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1年7月7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724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发行人对被告一享有501.7333万元债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于被告一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截至2022年9月,因被告一破产程序尚未终结,本案正在执行中。

      3 仁智新材料与重庆应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45.91 2019年3月14日,仁智新材料向重庆应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由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仁智新材料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 2019年4月9日,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792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仁智新材料支付货款1,459,095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被告支付仁智新材料律师费51,000元。截至2022年9月,被告已申请破产并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仁智新材料于2022年7月14日申报了债权。

      4 上海衡都与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 200.00 2019年8月14日,上海衡都向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上海衡都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判决被告退还合同预付款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同纠纷 2019年11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7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200万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16,890元,由原告负担179元,被告负担16,711元。 上海衡都已将上述对湖州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仁迅实业。2021年11月16日,仁迅实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受理,立案号为(2021)沪0115执32838号。截至2022年9月,本案正在执行中。

      5 上海衡都与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500.00 2019年11月11日,上海衡都向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海衡都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17年签订的《销售协议》;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2,50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0年3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92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预付款2,500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167,300元,由被告负担。 上海衡都已将上述对浙江尚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仁迅实业,并于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2年9月,本案仍处于执行中。

      6 发行人与湖州东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021年5月10日,仁智股份向湖州东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按照《熔喷专用料购销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原告支付货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违约金98,0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1年10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04民初29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2022年9月,本案判决书已生效,2022年8月19日,仁智股份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1 靳轶伟等6位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73.78 靳轶伟等6名投资者对仁智股份(被告一)、陈昊旻(被告二)、金环(被告三)、池清(被告四)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仁智股份赔偿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原告6位投资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73.78万元,并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9月,本案尚未收到一审开庭传票。

      截至2022年9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科技立业、信誉至上、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通过实施公司资源的集中统一调配和管理,逐步提升生产协作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商业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拓展新材料业务、稳步发展油田技术服务业务。公司将聚焦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继续加强研发创新投入,专注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推动企业逐步加强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未来一方面将继续对内进行资源整合、强化管理、控制成本,并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另一方面将基于现有业务资源,大力拓展新材料业务、稳步发展油田技术服务业务,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主要计划包括:

      公司将以现有的改性塑料业务为基。